Q我是公司的柜檯小姐,今年新個資法上路之后,由于進公司的訪客都需要登記,想請問訪客來的時候該怎么處理,才不會有觸法之慮? A:依法來說,企業(yè)蒐集個資時應該盡到告知的責任,例如說:企業(yè)名稱、使用目的、資料類別、當事人行使的權利等等。
Q我大概在前兩個月時,以廠商身分參加了一場徵才活動,但當日主辦單位在活動結束后,要求將我當日所收集到的求職資料提供給他們備分,但我覺得求職者提供資料的對象,是授權給我們公司運用,所以我當下引用個資法回絕了。我的疑問是,因為主辦單位屬于公家機關,是否就有公權力要求參加廠商提供求職者的個人資料?這樣是否有違反個資法? A1:新個資法的行使範疇對于公私部門都是一樣的,如果你認為求職者個資僅是提供貴公司使用,主辦單位便不能逾越蒐集使用的目的,否則就是違反個資法! A2:我支持你的做法,因為主辦單位的想法我也覺得不符合個資法的精神。建議你可以向法務部法律事務司詢問,或者提供主辦單位去個人化的統(tǒng)計資料,如遮蔽姓名、手機、身分證字號、生日、地址等關鍵個資。
Q.我是電信企業(yè)的部門主管,我的部門磚門管理公司的風險問題,所以個資法一推出,頂頭上司就非常緊張,特別叮嚀我們部門一定要好好做,我想問的是:該怎么搭上這波個資法熱潮,為公司帶來成長?? A:可以對上司建議,把公司資源投注在員工的教育訓練上。電信業(yè)往往在ABC線的接觸就決定了顧客的信任度,所以好好訓練ABC線的員工,給予適當?shù)膫€資法法律認知訓練教育,或者成立磚責單位,來控管公司的個資風險,更能積極避免觸法危機。
Q.我今年二十九歲,在銀行上班,常常負責幫客戶開戶的工作,所以經常會經手很多個資。ABC近我的老闆說,要我把經手過的個資收集起來,他有”私人用途”。我沒有問他的用途是什么,但是總有種不好的預感,請問這樣會觸犯個資法嗎? A:依據(jù)個資法,企業(yè)可以按照特定目的收集并使用客戶個資,但使用範圍不可以脫離設定的目的,否則就是違反個資法,會有被起訴的可能。建議你拒絕他的要求,并引用個資法第5條:個人資料之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應尊重當事人權益,依誠實及信用方式為之,不得逾越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,并應與蒐集之目的具有正當合理之關聯(lián)。
Q.半年前,我自己創(chuàng)業(yè)開了一家國內旅行社,也自己投資建立了一個會員制網站,但是ABC近業(yè)績效下跌,看著生意一天天清淡,雖然擁有上千個會員,但是卻不知道該怎么做,才能好好利用會員個資又不觸犯個資法? A:依照個資法第五條規(guī)定,企業(yè)為了特定目的收集個人資料,可依照特地目的去串聯(lián)運用,建議你可以透過網路去做更有質感的行銷,來提稿會員的旅游意愿。
Q我們公司目前跟另一家公司合作電子商務的相關業(yè)務,彼此簽訂消費者資料共享之規(guī)範,目前合作方式是消費者在合作公司使用某種特定消費方式,該公司就會詢問我們公司系統(tǒng),看這位消費者是否同時為我們公司的會員,但是個資法上路之后,這種做法還滿讓我擔心的,想請問此舉會不會違反個資法? A這種合作模式是否符合個資法,必須要看你們公司和合作公司在取得消費者個資時,是否已經就與消費者成立契約,或經消費者書面同意使用其個資,來判定是否合法。
Q 我的工作主要是產品行銷,ABC近向客戶推銷產品時,卻得到”根據(jù)個資法,請你把我的電話等個資刪掉,我不想再接到貴公司電話!”之類的回應,請問個資法真的規(guī)定企業(yè)必須照對方的話去做嗎? A個資法確實明文規(guī)定:只有在三種情況下,企業(yè)可拒絕個人的請求──妨害重大利益、妨害公務機關執(zhí)行法定職務、妨害蒐集機關或第三人重大利益。 Q 當保險業(yè)務真的很辛苦!昨天電話開發(fā)客戶時,有的客戶要求重新核對公司握有的完整個人資料,有的客戶要求寄一份個資副本給他,這樣的要求一天內幾乎接到二十次左右,簡直應付不暇!這些要求,我真的必須一一接受嗎? A對于個人要求查詢、瀏覽或複製的請求,企業(yè)必須在15天內決定是否同意,若要拒絕得書面說明理由,ABC多可再延長15天。若是請求補充或更正,則可在30天內答覆,ABC多再延長30天。所以,希望你能在期限內盡快處理完畢啰!
Q 我是一家廣告公司的職員,ABC近頂頭上司問我,依據(jù)個資法,公司應該向哪個單位負責。我一時之間答不上來,真糗!可是到底公司應該向哪個單位負責哩?是法務部嗎? A每個行業(yè)的目的事業(yè)主管機關就是個資法主管機關,或者說,企業(yè)向哪個機關登記注冊,該機關就是個資法主管機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