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灣生育率下降,不少人認為問題出在「沒錢怎么養(yǎng)小孩」?工作家庭難兼顧,不少女性一旦懷孕,還恐怕遭同事排擠或遭老闆逼退。(編:職場孕婦難為啊~~~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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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按:近日有新聞報導:某協(xié)會擅自解僱孕婦,挨罰10萬。這樣的消息,引發(fā)網(wǎng)友熱烈討論!
有人說:「才罰10萬!未免太便宜慣老闆?!?、「常聽到雇主一聽到懷孕就刁難故意逼退的,故意派一些很怪的工作...ABC后孕婦受不了提離職?!怪敝概_灣不少企業(yè)主,對懷孕職業(yè)婦女的不尊重。
不過也有網(wǎng)友認為:「如果因懷孕導致工作績效大幅下降,應該可以不適任解雇吧!」、「因為孕婦擺爛不做也不能解雇嗎?」表示辦公室當中有孕婦,恐怕有工作分配不均的疑慮。
其實,孕婦也有工作權益喔!按照臺灣的《勞基法》,有薪產(chǎn)假有8周,產(chǎn)假期間由「僱主」發(fā)給薪資,工作滿半年才能拿全薪;這樣的福利,卻遠低于亞洲及世界其他。孕婦爭取職場不歧視,也期待一個友善的工作環(huán)境。
問:上班當然就是互相體諒,大家有遇過同事懷孕的經(jīng)驗嗎?快點留言跟大家分享一下吧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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