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嬰兒應當做以下十項檢查:
1. 嬰兒出生后
檢查膚色,呼吸,肌肉活動能力,心跳和反射能力
2. 在第三天到第十天做基礎檢查
測驗一下生長狀況:皮膚,器官,感覺器官,骨胳,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,新陳代謝
3. 四周至六周(由兒科醫(yī)生檢查)
器官功能是否正常,營養(yǎng)狀況,胯骨,聽力
4. 3-4個月(發(fā)育ABC大階段)
運動肌的活動力,骨架,神經(jīng)系統(tǒng);ABC次注射免疫針
5. 6-7個月
感覺器官的反應,活動能力;注射免疫針
6. 10-12個月
眼、耳、肌肉和語言發(fā)展的檢測,活動能力,繼續(xù)注射免疫針
7. 21-24個月
眼、骨、語言能力及活動能力
8. 3-4歲
器官功能,語言能力,技能方面的能力
9. 5-5歲零3個月
器官功能、技能、語言能力和是否具備入學的條件
10. 13-14歲(青少年檢查)
骨胳發(fā)育,體格成長,青春期發(fā)育,心理健康狀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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