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篇會用實務上的經(jīng)驗來告訴大家,責任制會發(fā)生哪幾種問題,請大家參考。
底下提供一張判別流程圖,給各位。只要一下子,就可以知道自已是不是責任制的員工了,在這也要提醒大家,很多工作的細節(jié)及內(nèi)容在面試時就應該要去發(fā)問,而不是等到報到時,如案例中的小周一樣,在簽立勞動契約時才被告知,徒然浪費了很多時間,這要好好的注意。
CASE 2:各位要有一個概念,凡事任何的違法事項,無論做什么約定,自始自終都無效,就如同前一陣子坊間很流行自愿放棄加保勞健保同意書一樣,雇主別以為簽了書面就對公司有保障。被勞動局承辦人知道的話,那就是罪加一等,請各位注意,所以小周應該不用在意,因為如果照前項的判別程序來看,該工作不屬責任制的話,那么就代表約定事項是違法的,小周當然有權(quán)利要求公司給付加班費。
CASE 3:這是很典型濫用責任制的案例,依勞動基準法84-1第2項規(guī)定: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,并應參考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。責任制只有排除部份勞動基準法的規(guī)定,但并不是可以無限上綱,工作時間本來就應該約定,書面是法定強制的要件,以此案例,公司明顯違法,所以勞工得延用原來的工時制度。
CASE 4:單以勞動基準法來看的話,其實很簡單,那就是法定要件不符合,責任制便不存在,勞工也也可以不用遵行,實務上我也曾碰過這種案例,工作職務的確是符合責任制的範圍,但未完成法定要件時,雇主也未告知勞工,勞工因過勞,導致身故,事后雇主想要以責任制來做抗辦,但查證其未經(jīng)核備,該項工作也不被認為責任制,所以我再強調(diào)一次,如果在面試時公司有提到責任制時,請一定要要求公司提供核備公文,如果沒有,建議就別進這間公司,責任制之所以背上一個罵名,濫用者是ABC該負起責任。
CASE 5:責任制只排除部份勞動基準法的適用,其實可以就下列的工作時間參考指引來看每天的工作時間為多少ABC為ABC,各位可以對一下,ABC欄位第3項就是保全人員,看右邊工作限制為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,所以很明顯此間保全公司違法,勞工得拒絕公司要求,并以勞基法第14條第6款不經(jīng)預告終止契約。
CASE 6:聽說現(xiàn)在有很多責任制的勞工共同組織工會,利用媒體、報導來爭取自已的權(quán)利,如去年的臺灣護理產(chǎn)業(yè)工會ABC受矚目,結(jié)果也符合期待,去年醫(yī)護人員已不適用其責任制,所以如果勞工有這個想法,建議去找志同道合的勞工朋友,去爭取自已應有的權(quán)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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勞動法令可以很簡單、也可以很複雜,我希望用ABC白話、易懂的文字來讓大家了解其中的內(nèi)容,也希望透過大家的學習,慢慢將這個勞動法令觀念建立起來,在職場上獲得應有的保障。